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继承房产不一定必须公证,是否公证由继承人自行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写明遗嘱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信息。
2.接着写,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1)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某,下面就写明财产的详情。
(2)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另一个人(继承人的名字),照样也要写明财产详情,比如一辆车等。
(3)本遗嘱委托某某某为执行人。
3.遗嘱人签名。
房产继承遗嘱的订立可以由被继承人自己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可以由其他人代写,代写遗嘱需要由两名见证人进行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签名注明年月日。其中,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设立房产继承遗嘱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房产状况,包括房产位置、房产数量、房产面积、房产性质、房产分割条件、房产分割方式、房产分割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