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严某丧偶,有一个儿子。黄某离婚,有一儿一女。二人经人介绍结婚,再婚时老人儿女都已成年,二人名下各有房产一套。严某的房子是和前妻结婚后单位分配并已经购买了产权,而黄某名下的房产是和前夫离婚时法院判给黄某所有。二人婚后居住在严某的房子里,而今严某突发心脏病去世,没有来得及立遗嘱,丧事办完后,严某的子女要求黄某搬走,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1、严某的房产应该怎么继承?
2、如果黄某先去世,房产该如何继承?
【评析】
1、严某的房子因为在和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产权,所以属于和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因前妻死亡没留遗嘱,前妻的一半转化为遗产,由严某和儿子共同继承。所以,对于房产,严某拥有大概四分之三的份额。严某去世时,因为也没有遗嘱,所以适用法定继承,该四分之三份额的房产成为遗产,由严某的再婚妻子和亲生儿子共同继承。因此,黄某依法能继承四分之三遗产的一半,也就是房产的八分之三。
2、如果黄某先去世,不留遗嘱的话,黄某名下的房产全部成为遗产,由严某和黄某的儿女共同继承。严某能取得三分之一的房产。
【结束语】
对于再婚家庭来讲,如果想把自己的财产只留给自己的孩子,则必须书立遗嘱,而起草遗嘱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在此上海遗产继承律师建议聘请律师协助处理遗产问题,能更有效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和意愿。